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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办理程序已经给大家整理好啦!有需要的快来看!
(一)自愿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或线上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残疾军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可通过国家或地方线上政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初审不合格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记录并按月汇总报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复核。
(四)资格复审。区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 初评。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初次评估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2. 复评。申请人对初评结果不认同的,可申请复评。复评需由申请人提前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用,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评估费用退还申请人;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再复九游会(J9)平台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评次数至多2次。
各区民政部门可委托一个评估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区的终评定点单位。申请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的,可到终评定点单位自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3. 特殊情况。经民政部门评估确认能力等级未达到2级(能力中度受损)的,需至少间隔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评估申请。处于发病期或手术、身体创伤康复期,需待病情稳定或出院后3个月方可评估。
人户分离且居住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评估相关费用自理。评估机构资质及评估标准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
(六)公示。区民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拟定申请人应享的补贴类别和金额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七)审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作出合格审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八)办理周期。原则上,区民政部门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办理程序。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经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周期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老人补贴】可获取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办理指南(申请材料/流程/地点)等内容。
天津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335元,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以享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发放办法等内容。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领取补贴,详见下文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11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11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来啦,具体内容见正文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领取补贴,详见下文
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申请、核查、确认、申领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详见下文
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天津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办理程序见正文
【导语】: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办理程序已经给大家整理好啦!有需要的快来看!
(一)自愿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或线上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残疾军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可通过国家或地方线上政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初审不合格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记录并按月汇总报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复核。
(四)资格复审。区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 初评。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初次评估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2. 复评。申请人对初评结果不认同的,可申请复评。复评需由申请人提前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用,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评估费用退还申请人;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再复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评次数至多2次。
各区民政部门可委托一个评估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区的终评定点单位。申请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的,可到终评定点单位自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3. 特殊情况。经民政部门评估确认能力等级未达到2级(能力中度受损)的,需至少间隔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评估申请。处于发病期或手术、身体创伤康复期,需待病情稳定或出院后3个月方可评估。
人户分离且居住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评估相关费用自理。评估机构资质及评估标准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
(六)公示。区民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拟定申请人应享的补贴类别和金额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七)审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作出合格审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八)办理周期。原则上,区民政部门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办理程序。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经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周期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