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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3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杭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建德全会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贯彻落实“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市财政统筹安排7000万元,重点支持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科技主体培育与人才引育力度。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遴选一定数量的“好苗子”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资助以及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畅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按照“1+N”模式实施校企“双聘制”,高校导师带领学生团队赴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学生就业等工作,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高端智力,并在人才引进培养或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新的服务成效,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省重点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等)、杭州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奖励。深化与浙江大学、湘湖实验室、江南大学等大院名所合作,协同中心镇构建“一链一院一平台”创新体系。支持引进建设成果转化(转移)中心(工作站)等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对引进的平台,按照技转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给予相应的基础工作经费和绩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对承担国家、省、杭州市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建德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种子资金项目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持续优化人才引育政策。围绕“132X”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引进新材料、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10个以上。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三位一体两新融合”创新单元建设,推动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校企双聘”等人才流动共享机制,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六)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跃升。建成使用杭职大新安江校区一期,支持杭职大深化本科建设,紧扣生物制造、高端装备、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加大招生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适配度,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中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贯通中高职培养模式,推动建德市工业技校、新安江职业学校打造省级县域产业学院和政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促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赋能千行百业,重点支持移动智算千卡项目,构建400P以上异构智算集群。落实算力券政策,支持企业和机构通过杭州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对入选市级优秀高质量多模态开放数据集,给予奖励。支持申报应用场景标杆项目、示范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联合体项目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的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服务。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建德市“1+3+X”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对符合建德市主导产业的企业进行投资,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

  融入全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杭州市“296X”产业集群,加快构建“132X”先进制造业体系。市财政统筹安排6700万元。

  (九)提升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竞争力。支持企业申报省新质生产力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推动工艺美术、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与高质量发展,组织申报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等项目。争取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持续深化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统筹用好上级财政资金,市本级按1%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用地盘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落实上级关于支持跨区域布局生产制造环节要求,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内生裂变项目3个以上。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房产资源用于新兴和未来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用足用好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投入)审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发挥金融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实施制造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70项,全年累计完成设备更新1000台(套)。持续推动省级经开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对经认定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府办、建德金融监管支局)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落实国有企业研发刚性增长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前瞻布局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培育壮大电子专用材料、低空经济等数字经济产业。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励,支持企业申报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建设“AI工厂”体系,对符合条件的“AI工厂”给予分档奖励。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企业加快创建工业领域数据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春晖计划”,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力争为经营主体减负8亿元。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6000万元左右。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力争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给予资金补助。全力落实质量提升强企强链行动,支持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人才引育,力争累计培育省市两级卓越工程师30名以上。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引导上市公司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整合,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以加快构建“1+4+X”现代服务业体系为牵引,着力打造“四季可游、昼夜精彩”的消费格局。深化落实提振消费政策,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

  (十四)更大力度推动消费转型升级。加快消费新模式新场景培育,省市区联动发放商超、餐饮、汽车等消费券,带动商品消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惠民促销活动60场以上,持续营造消费热点,增强市场活力。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体育赛事5场以上,各类赛事活动100场以上。力争全年全域旅游人数同比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十五)深化落实国家促消费政策。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生产的优质产品,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1800辆以上,家电、3C类产品销售额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首版次软件支持力度,对入选《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产品开发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推进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标杆项目,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持续推进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接人力资源机构和龙头企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十七)支持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壮大。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赛道,争取申报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申报创建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支持影视及配套企业入驻,对影视拍摄制作、影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产业”双向赋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超级工厂”及平台产业带源头工厂等培育项目。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十八)推动文化“新三样”出海。积极推动建德文化“新三样”培育和发展,支持文化“新三样”及企业出海。对彰显中华文化元素、体现建德人文的文化“新三样”优质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的专项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文化企业参加境外文化展会,按照符合条件的专项投入给予单次最高15万元支持。对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内权威奖项的文化“新三样”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持续夯实浙西综合交通枢纽,市财政统筹安排854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港口航运、低空经济、铁路建设等。

  (十九)推进港口航运建设。聚焦新安江等骨干航道,推动大洋作业区建设,推进五马洲作业区具备开工条件及其专线航道工程前期工作,承接钱塘江三级航道(建德段)改建工程相关工作。促进产业布局优化、港产联动、港城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持续发挥建德低空经济先发优势,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低空产业基金、扶持政策引导作用,在试飞验证、低空旅游、低空研学、赛事活动、低空航线、飞行热度、应用场景、人才引育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开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加快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推动金建高铁建德至兰溪段开通运营,金千铁路建德段改线工程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十二)推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物流运输企业车辆清洁化,推进重载自卸车和半挂牵引车“油改电”。引导外来危货车辆进入园区危货公共停车场等候管理。促进快递进村提标提质,推进城区驿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新改建20公里,大中修50公里。对服务农业生产、宽度在8米以下且不纳入国家交通路网的乡村公路,实施新建改建时视同农村道路予以支持。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增村级综合性服务站点6个,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实现全市行政村“县到村一日达”覆盖率98%。落实“司机之家”设备升级、暖心服务、惠企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出口份额全国占比基本稳定,实际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市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

  (二十四)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支持重点展会5个以上,组织不少于5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5%的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市场主体,支持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五)提升开放平台能级。开展大宗商品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深化招商引贸,吸引优质贸易商集聚,推动数字赋能,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引育,鼓励业务模式创新,提高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强化双向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做好投资引导及服务,大力开展外资招引,全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推动外资大项目和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建设项目89个以上,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力争制造业投资增长10%,项目投资增长6%以上。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1.7亿元。

  (二十七)加力产业投资。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内生裂变,力争纳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60%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地一批“大好高、链群配”项目。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二十八)促进民间投资。深化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产业基金、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分别争取达到80%以上。新增用地向民营经济倾斜,支持民营企业新增中小企业专项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协助民营企业争取“两新”国债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

  (二十九)强化要素供给。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要素需求应保尽保,全力推动符合政策导向的重大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5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应1.5亿立方米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十)深化投融资改革。深化“项目+财力+风险”重大项目前期审查机制,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必要性,安排项目前期九游会(J9)第一品牌研究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与地方财力匹配。全面摸清存量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合规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组合,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

  (三十一)攻坚项目建设。聚焦项目提速、投资放量,全面推进项目提速建设,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对符合条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专项指标,指标需求应保尽保。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适当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坚持以“千万工程”为牵引缩小“三大差距”,围绕“富民”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促进城乡高水平融合发展。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2.85亿元。

  (三十二)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落实杭州市有关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项目和省有关高质量推进种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支持草莓三级育苗体系建设。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持续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和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实施“十链百亿”提升行动,推动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确保土特产富全链条总产值突破120亿元。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杭州市高效生态山林经济基地等项目,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全链条科技赋能。承接好省、杭州市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持续提升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三)全域打造和美乡村。分类有序、片区化组团式推进乡村振兴,建设13个以上乡村片区组团,和美乡村覆盖率90%以上。加快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完成农村水系治理15公里,打造城乡亲水节点3个,高品质水美乡村1个。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5公里。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落实省、杭州市下达“多田套合”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两山公司)

  (三十四)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同人口发展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持续推进农创客培育提升,提升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打造7个标志性青创空间(农创社区),力争累计引育新农人1万人以上。拓宽低收入农户就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医疗保险对象覆盖率100%。系统推进建德“青·城纪”青年入乡品牌建设,打造青年集聚百人村(楼)16处、引育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1万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五)促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实施10个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深入实施《梅城镇省级中心镇“一镇一策”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支持梅城镇新一轮省级中心镇培育发展。深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中心镇集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信贷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

  (三十六)加快推进发展轴建设。深入推进“宜居新安·文旅共富”发展轴建设,实施重点项目1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省、市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全力推进各类上级补助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征迁安置一体化举措,梯度有序引导相对薄弱村、偏远自然村和低收入农户和有搬迁意愿的农民到“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沿线发展聚居,加快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

  (三十七)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乾潭镇杭州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通过改革创新组团发展、要素集成、乡村经营、利益联结、片区治理五大机制,打造全域发展、全片融合、全民富裕的片区组团发展样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办好民生实事,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4.89亿元。

  (三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调整建德市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机制,深化“乐业建德”品牌,开展“名企开放日”“局长直播带岗”活动,深入挖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全年发布就业岗位3.5万个。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为8000名以上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全面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建德师傅”劳务品牌。按规定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九)支持推进“幼有善育”。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实施育儿补贴政策。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力争申请2026年建德市儿童青少年“四小”健康管理项目。对0-3岁婴幼儿开展标准化发育监测,完成养育照护小组活动400场,推进“医育结合”“医育跟诊”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十)支持推进“学有优教”。配合杭州市教育局深入推进跨区域教共体办学,深化“城乡教育共同体”改革,探究形成核心校与成员校之间管理共进、教学共研、资源共享、文化共育的机制。按照学龄人口流动规律,分区域动态优化调整学校布局,加强人口流动科学预判,妥善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问题。继续依循公办初中按照“向主城区及四个中心镇集聚”的方向,小学按“向主要镇街集聚”的方向,结合生源情况、学校资源、办学质量等方面,做好学校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建德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托幼一体化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宣传力度,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30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健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改革。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进行分类建设。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提升至28.5人。持续推进“幸福方桌”行动,新建(改造提升)老年助餐点位3个。持续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四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强化临床重点专科与学科建设,提升急诊急救及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推进“万名基层医生进修”,推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派出卫生技术人员分层分级系统性进修。继续深化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优质提升行动。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9.6万余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四)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群帮惠”帮扶困难群体达到900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120人。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40人,康复辅具适配720人。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3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红十字会)

  (四十五)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办好民生实事。构建与人口发展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健全完善人口流动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动态调整和精准匹配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6年预算统筹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2.264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地实施。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均为2026年全年实施有效。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原《建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建政函〔2025〕20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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